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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損壞應從發現時起立即提出並最遲延至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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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延誤應在貨物由收貨人提取之日起21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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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遺失應自填寫貨運單的之日起120天之內提出。
如果托運人/收貨人發現貨物出現問題 – 在未確定損失的總價值前,他們必須在規定的時 限內向我司發出有關通知(預索賠)。
發貨人/收貨人應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有關通知(預索賠)到香港貨運航空公司在當地的 代表。香港貨運航空公司代表將於收到通知(預索賠)後,發出確認函予代理/發貨人/收貨 人。
在未有索賠總額和所需文件前, 香港貨運航空索賠部不會處理有關索賠。
一旦托運人/收貨人確定損失的總價值,並準備好相關文件後,他們可以向我司(電郵: cgo.svc@hkaircargo.com )提交一份正式索賠。 (請參閱下面的文件/資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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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單上列明的托運人或收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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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貨運單上托運人或收貨人簽署的權益轉讓書的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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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運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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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運單副本(如為合併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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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發票以識別損毀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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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裝箱清單以確定損毀貨物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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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索賠函及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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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單或出棧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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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損報告或短卸証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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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證明 (貨物損害後由商檢等中介機構在貨物出棧前所做的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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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貨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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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轉讓書(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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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人認為對他們的索賠有關交件,如維修費或維修估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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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運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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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運單副本(如為合併出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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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發票以識別丟失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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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裝箱清單以確定丟失貨物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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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索賠函及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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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單或出棧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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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證明或短卸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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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轉讓書(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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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人認為對他們的索賠有關交件,如維修費或維修估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