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Air Cargo Carrier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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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索賠常見提問
什麼是貨物索賠?
貨物索賠是托運人、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對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所造成的貨物損毀、遺失、變質、污染。延誤、內容短缺等,向承運人提出賠償。
提交預索賠或索賠的時間限制?
根據華沙或蒙特利爾公約(以適用者為準),索賠的時限為 :
  • 貨物損壞應從發現時起立即提出並最遲延至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 貨物運輸延誤應在貨物由收貨人提取之日起21天內提出。
  • 貨物遺失應自填寫貨運單的之日起120天之內提出。

任何在時間限制後提出的索賠, 香港貨運航空將不會受理。

如何向香港貨運航空提出賠償要求?
如果托運人/收貨人發現貨物出現問題 – 在未確定損失的總價值前,他們必須在規定的時 限內向我司發出有關通知(預索賠)。
發貨人/收貨人應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有關通知(預索賠)到香港貨運航空公司在當地的 代表。香港貨運航空公司代表將於收到通知(預索賠)後,發出確認函予代理/發貨人/收貨 人。
在未有索賠總額和所需文件前, 香港貨運航空索賠部不會處理有關索賠。

一旦托運人/收貨人確定損失的總價值,並準備好相關文件後,他們可以向我司(電郵: cgo.svc@hkaircargo.com )提交一份正式索賠。 (請參閱下面的文件/資料的要求)

誰可以向香港貨運航空提出索償?
有權提出索賠的人主要有以下幾種:
  • 貨運單上列明的托運人或收貨人。
    • 托運人、收貨人是指主運單上填寫的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我司提出索賠的應是主運單上填寫的托運人或收貨人。客戶或分運單上的托運人、收貨人或其他代理應向主運單上填寫的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索賠。
  • 持有貨運單上托運人或收貨人簽署的權益轉讓書的人員如下。
    • 承保貨物的保險公司;
    • 索賠人委托的律師;

    • 集運貨物的主托運人或主收貨人。

如果收貨人在到達站已將貨物提取,則托運人將無權索賠; 如托運人要求索賠的話, 需有收貨人出具的權益轉讓書。

索賠時所需的文件?
損毀索賠:
  • 主運單副本
  • 分運單副本(如為合併出貨)
  • 貨物的發票以識別損毀貨物
  • 貨物的裝箱清單以確定損毀貨物重量
  • 預索賠函及回執
  • 提貨單或出棧憑證
  • 貨損報告或短卸証明書
  • 商檢證明 (貨物損害後由商檢等中介機構在貨物出棧前所做的鑒定報告)
  • 損毀貨物照片
  • 權益轉讓書(如適用)
  • 索賠人認為對他們的索賠有關交件,如維修費或維修估價…等。
丟失索賠:
  • 主運單副本
  • 分運單副本(如為合併出貨量)
  • 貨物的發票以識別丟失的貨物
  • 貨物的裝箱清單以確定丟失貨物重量
  • 預索賠函及回執
  • 提貨單或出棧憑證
  • 丟失證明或短卸證明書
  • 權益轉讓書(如適用)
  • 索賠人認為對他們的索賠有關交件,如維修費或維修估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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