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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坏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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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延误应在货物由收货人提取之日起21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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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遗失应自填写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如果托运人 / 收货人发现货物出现问题 – 在未确定损失的总价值前,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我司发出有关通知 (预索赔)。
发货人 / 收货人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有关通知 (预索赔) 到香港货运航空公司在当地 的代表。香港货运航空公司代表将于收到通知(预索赔)后,发出确认函予代理/发货人/收货人。
在未有索赔总额和所需文件前 , 香港货运航空索赔部不会处理有关索赔。
一旦托运人 / 收货人确定损失的总价值,并准备好相关文件后,他们可以向我司 (电邮: cgo.svc@hkaircargo.com) 提交一份正式索赔。 (请参阅下面的文件/数据的要求)
谁可以向香港货运航空提出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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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运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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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运单副本(如为合并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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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发票以识别损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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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装箱列表以确定损毁货物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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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索赔函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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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单或出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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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报告或短卸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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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证明 (货物损害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在货物出栈前所做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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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货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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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书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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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人认为对他们的索赔有关交件,如维修费或维修估价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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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运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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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运单副本(如为合并出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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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发票以识别丢失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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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装箱列表以确定丢失货物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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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索赔函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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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单或出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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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证明或短卸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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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证明或短卸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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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人认为对他们的索赔有关交件,如维修费或维修估价 … 等。